根据规定第一章第三条,新生因参军、身体原因可以申请保留入学资格,经所在系审核后报学院批准后执行。保留入学资格原则上为1年,参军入伍者可保留入学资格至退役后2年。因参军需保留入学资格者,须出具县级征兵办《入伍通知书》复印件等相关公函。因身体原因保留入学资格者,须出具二级甲等以上医院(含二级甲等)诊断证明。
第四条 保留入学资格期间不具有学籍。新生保留入学资格期满前应向学院申请入学,经学院审查合格后,办理入学手续。审查不合格的,取消入学资格;逾期不办理入学手续且未有因不可抗力延迟等正当理由的,视为放弃入学资格。保留入学资格期间,如有严重违法乱纪行为,直接取消其入学资格。
附保留入学资格提交材料
1.保留入学资格申请表:安徽师范大学皖江学院学生保留入学资格申请表.docx(相关部门盖章);
2. 因入伍申请保留入学资格,提交入伍通知书复印件;
因身体原因申请保留入学资格,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(含二级甲等)诊断证明。
以上材料交至教务处学籍学位科(皖江校区 行政楼2楼学籍学位科办公室),学籍科报学院下文后,在学信网操作保留入学资格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