缓考申请表
时间:2024-03-15 13:44:08 编辑:杨群 预审:谢贵勇 终审:王杨 浏览次数:797
根据《安徽师范大学皖江学院学分制学籍管理规定》第三章第十七条规定,学生原则上不允许缓考,若有特殊情况,须持有关证明向所在系提出缓考申请,所在系和开课系均同意,报教务处批准后方可缓考。
注:申请课程缓考,需至少在课程考试提前一天申请。申请表交至教务处学籍学位科(皖江校区行政楼2楼)盖章备案,本表一式三份。教务处、学生本人、教学秘书各留存一份。教学秘书告知相关课程授课教师,平时成绩正常录入、期末成绩栏录入“缓考”字样。学生本人留存栏交至授课老师备查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