外语系青年教师导师工作条例
为坚持学院办学方针,努力提高本科教学质量,增强青年教师的教学、教研与科研能力,促进他们的个人发展,特制定本条例。
一、 从大学外国语学院教师队伍中选聘部分师德高尚、认真负责并具有丰富教学与科研经验的教师任我系青年教师导师;
二、 青年教师导师一般应有高级职称,获得过校级以上优秀教学奖,在学生课堂测评中名列前茅,具有较强的科研、教研能力;
三、 每位导师指导1-3名青年教师,导师每学期需听被指导青年教师的课2-4次,并有听课记录;
四、 导师每学期接受被指导青年教师听课2-4次并有记录;
五、 导师对所指导青年教师在教学、科研方向予以面对面指导,就其发展方向提出意见与建议;
六、 每学期末,导师需在被指导青年教师的学习心得上签署意见;
七、 外语系对导师的听课及其它指导活动提供津贴,费用从系行政办公经费中支出。
外语系
2013年1月
地址:芜湖市九华北路171号 邮编:241008 电话: 0553-577888666 版权所有:安徽师范大学皖江学院
Powered by yayuanzi Copyright @ 2013 Wanjiang College Of Anhui Normal University.All Rights Reserved.
网站访问人数统计:558681