注意事项:
附件1 普通本科学籍证明,学制4年学生,可用于教师资格证考试证明模板及其他需要的证明。
附件2 专升本学生学籍证明,学制2年学生,同上。
附件3和4 应届毕业生证明,一般用于大四(专升本的最后一年)学生在未拿到毕业证之前,实习、就业、考研等所需要的证明。
办理时间:一般以班级为单位集中办理,由辅导员或各班班干收齐统一盖章;
办理地点:安徽师范大学皖江学院 皖江校区行政楼3楼学籍学位科 吴老师 (电话0553-5771519)
安徽师范大学皖江学院文津校区西1行政楼406 教务处学籍学位科 吴老师(电话 0553-5733381)
证明内容须属实,不得做非法他用。否则按相应校纪校规处理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