各位教职工:
为进一步规范产假审批程序,特将产假申请的相关要求公布如下,请遵照执行。
一、教职工务必在产前提交请假申请(表格见附件),根据实际情况填写,并请单位负责人签字盖章后送人事处备案。
注意:产假开始时间以实际请假时间为准。例如:XX老师填报请假申请时按照预产期时间1月10日开始请假,但是实际是1月1日生产,请XX老师及时到人事处报备,更新实际请假时间。
二、产假期间扣除预发工资和相应的绩效,未及时扣除的,我处将予以补扣。
注意:如若没有按时提交材料,将导致产假期间薪资核算有误。请各位老师提前提交产假申请,否则按照旷工处理。
三、产假结束,请及时提交销假申请(人事处下载信息下载),并请单位负责人签字盖章,以按时恢复相应待遇。
特此通知
人事处
2020年6月8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