各系:
根据学院工作安排,将对在校参保学生2023年11月1日至2024年10月31日期间的普通门诊医疗费进行报销,现将报销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:
一、报销条件
(一)2023年在正规买球app购买的2024年度医疗保险(未在正规买球app购买医保的学生请勿提交材料)
(二)票据要求
2023年11月1日至2024年10月31日期间,总金额高于100元低于2000元的门诊发票;
2024届毕业生,要求2023年11月1日至2024年8月31日期间,总金额高于100元低于2000元的门诊发票。
(三)治疗机构及报销项目
1.学生在院学习期间,在院卫生所或芜湖市内二级以上公立医疗机构(市一院、二院、三院、四院、五院、六院、市中医院、弋矶山医院、市妇幼保健院、镜湖区医院、鸠江区医院、弋江区医院、市疾病防治控制中心等)就医的非自费医疗项目;
2.在原户籍地以及实习、考察、求职等异地就诊者:原则上应为当地二级及以上公立医疗机构就医的非自费医疗项目。
(四)不予报销的门诊费用
1.药店购药的费用;
2.参保学生因违法犯罪、斗殴、酗酒、自残、交通事故、医疗事故、境外发生的医疗费用等;
3.医学美容所发生的费用;
4.其它不能报销的费用。
二、报销所需材料
(一)门诊病历;
(二)门诊发票;
(三)其他相关材料(如系部出具的困难证明、意外伤害证明、异地就诊证明等)。
三、各系部接通知后,请安排相关人员收集学生的报销材料,并进行初步整理审核,填写《芜湖学院学生医疗费用报销审核单》、《芜湖学院学生门诊医疗费用报销登记表》(含电子表格,内容包括序号、学号、姓名、金额、系部名称等)。
四、请各系部于11月19日前将纸质材料报送至卫生所汪小青所长,电子版发给卫生所强睿(290389022@qq.com)。
五、报销材料由学生处、财务处与后保处共同审核,经公示无异议后,所报医疗费用打入学生本人农行卡内。
特此通知!
后勤与保卫管理处、学生处、财务处
2024年10月31日